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已在我省全面施行,各项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后必然给审计工作带来一些新影响,其有利方面有:
1、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强化,信息质量提高,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了大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审计部门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即可比较全面了解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利于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有利于进行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
3、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对纳入核算单位采用同一套核算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开展,审计部门若能与核算中心联网,则能方便地实现事前、事中监督,提升审计层次。
4、对于以往审计中发现的界限较模糊问题的定性,能做到更加清楚、准确,最直接的是“小金库”问题的认定,各行政事业单位除规定允许其保留之外的账户和资金都应视为“账外账”、“小金库”。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困难,主要包括:
1、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可能就一些会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问题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2、会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因现行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由此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由谁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承诺,由谁签证及怎么签证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3、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一些单位违纪行为可能更隐蔽,已经出现了“下沉”所属二、三级单位和外移其他相关单位及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等现象,如有些单位与关联单位商定,将应收的管理费、租金、投资分红等收入不纳入核算中心,直接在对方单位列支。这样,审计查处违纪问题难度加大。
4、由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及其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会计核算上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往来款项核算上列支串户和不够明细,将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给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审计机关应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我们认为,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虽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它不能代替审计,不能理解为会计监督加强而审计监督削弱了,相反更应该认为这是强化审计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任务不会发生数量上的变化,但审计的内容、重点、方式方法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要不断研究探索,创出新的工作思路,以取得更大成效。
一、规范审计操作程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由于对会计核算职能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的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不够,审计中出现了一些操作程序上的新问题。我们在认真研究后认为,根据“三不变”原则,各单位会计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仍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和承诺、签证;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各单位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据此向核算中心领取本单位会计资料,提供给审计组。
二、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了会计核算,审计重点应随之有所调整,要加强对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部分的审计监督。我们现在在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执行;二是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三是实物资产管理;四是专项资金使用;五是往来账款的真实性;六是尚未纳入中心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以及所属二、三级单位。
三、积极改进审计方法
会计集中核算后,随着审计重点的调整,我们的审计方法也相应作了改进,除审查由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外,更注重外围调查、延伸审计、追踪审计、实物清查等工作。外围调查,就是通过调查尽可能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工作性质、收支项目和财务状况等,以确定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延伸审计,就是要审计被审计单位尚未纳入中心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以及所属二、三级单位,审查其是否存在隐匿违纪违规的情况;追踪审计,就是要对异常的开支和往来款项进行追踪,查明是否存在与有关单位串通,采取虚列支出、转移收入等手段在外单位套现、违规列支等问题;实物清查,就是面对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管理薄弱等现状,对其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清查,督促加强规范管理。
四、审计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大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了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充分有效发挥审计作用考虑,会计核算中心必然成为重要的审计对象。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厅紧跟财政支出改革的步伐,本着“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摸清情况、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
会计核算中心审计与以往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和审计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为此,审计确定了以内控测试、岗位流程检查为主,会计资料审计为辅,核算中心审计和集中核算单位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观察法和查询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比较适用和有效。具体做法是:
(一)实事求是,确定目标
会计核算中心刚刚运行,很多事情还在探索完善之中,因此我们确定初次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范围、运行状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总结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客观地反映出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步完善。
根据审计目标,我们反复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省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在进行大量的审前调查、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审计内容和重点:
1.检查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及运行情况。
(1)纳入中心核算单位和资金范围,检查中心与纳入核算单位之间的责任关系是否明确,主要检查中心是否存在有职而无责无权的情况,中心和集中核算单位对违规核算事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晰。(2)中心集中资金的规模及分户核算、日常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所集中资金的数额及性质,资金安全、完整情况。(3)检查中心内控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了核算操作程序、内部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4)中心自身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检查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1)是否按规定对各单位分账套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2)专项资金往来款的核算是否清晰,明细核算能否满足各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3)中心对各单位开支审核把关情况。(4)会计资料保管情况。 3.延伸调查集中核算单位。(1)抽查有代表性的单位,调查纳入中心核算单位资金使用的控制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削弱财务管理情况。(2)纳入中心核算单位账户清理、会计移交工作是否及时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转移隐匿资金现象。(3)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二)上下联动,稳步推进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建立运行时间先后不一,对其审计仅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之一,而未作为单独的全省同步项目来安排,本次审计是为今后进一步全面深入审计奠定基础。因此,我们在具体组织实施和审计结果报送等方面均按同步项目的要求来布置。全省2002年审计项目计划通知和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通知,均对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结果上报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审计局汇总县(市、区)审计结果,以综合报告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厅,这为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及时提交全省综合报告打好了基础。
会计集中核算在给行政事业审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发展和深化带来机遇。对待核算中心这一新生事物,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盲目称颂,应站在本职工作角度支持扶持、帮助改进,促使健康发展。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审计工作应与时俱进,努力为财政支出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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