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要求,就建立企业综合会计制度需要天空的几个问题,笔者结合马钢集团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综合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会计核算改革总体模式,笔者认为除金融保险业外,其他各行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都融入综合会计制度,这样归集是因为:(一)金融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相差甚远,应予以单独保留;(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地体现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加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行业较多,理论上讲可以融入综合会计制度。即综合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小企业)。
二、综合会计制度有关确认和计量原则。由于目前行业会计制度基本上没有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财务制度规定,由于行业的差别性,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尽一致,导致会计收益计算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笔者认为,综合会计制度有关确认和计量原则应按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模式确定,废止现行的财务制度,但在具体运用时应考虑有一个衔接过程。
三、综合会计制度的结构。笔者认为综合会计制度可比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定。但对上市公司特定的会计科目如应收应付股利等应作变动,对有关准确计算会计收益的会计科目如“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损失”等应予保留。
四、特殊业务包括的范围。前已述及,如果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建立综合会计制度,其特殊业务包括范围应参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认。
五、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的设置。笔者认为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设置可比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定,不需要作大的变动。另外,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体现重要性原则即必须使用的一级科目,其明细科目设置应体现灵活性原则即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同时对增设与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预留空间。会计科目的编号设置应与会计电算化协调一致,财政部应就这方面出台规范化的实施意见,以便于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易于操作。
六、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的内容。笔者认为,一般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内容不宜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附住保持一致,因为会计信息提供对象要求不同,决定其披露内容不同,财政部也应就这方面做出一般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同的规范要求,总的原则应体现重要性特点,对非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应视管理要求逐步扩展。
七、综合会计制度的实施及与行业制度衔接。综合会计制度的制定涉及面很广,应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同时制度本身要具有一定兼容性和超前性。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除培训工作、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外,还应做好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如特殊性问题处理、集团产业多元化会计核算所涉及的问题等。财政部除出台《综合会计制度》外,还应配套出台《综合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反馈的问题应提出明确规范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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