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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科目设置

2003-12-26 10:10  【 】【打印】【我要纠错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帐户记帐,借方核算实际交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贷方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本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消费税。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含在商品销售收入中,故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商品销售税金,并从当期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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