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9年1月份酒产品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6万元。本月①购进酒精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00000元,税17000元。支付运杂费,取得铁路部门运费结算单据,标明运费600元,建设基金60元,装卸费140元,保险费200元(共计1000元);②购进灌装机1台,支付金额234 000元,取得公路运输部门运费结算单据一张,运费700元,装卸费100元(共计800元);③从本市某粮食批发站购进高梁一批,含税价45132. 80元,粮站送货到厂额外收取运输装卸费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不含税价共计40560元,增值税5272.80元;④到农村收购酿酒用糠麸,开据北京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收购金额共计27000元,以现金支付,请当地运输部门运回厂,取得定额货运发票10张,每张10元;⑤收购旧酒瓶开据普通发票,收购金额共200元,③因销售产品支付并由酒厂自己负担的运费,取得运输部门的运输结算单据,注明运费2000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并作出上述各项购进业务的帐务处理。
答: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进项税额=17000十(600十60)×7%十5272.80-27
000×10%+2000×7%=25159(元)
应纳税额=44200-25159=19041(元)
二、购进业务的帐务处理
1.购进酒精
借:原材料——酒精 100593.80
应文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46.20
贷:银行存款118000
2.购进灌装机
借:固定资产234800
贷:银行存款234800
3.购进高粮
借:原材料——高粮40560
应支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272.80
贷:银行存款 45832.80
4.收购糠麸
借:原材料——糠麸24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2700
贷:现金27100
5.回收酒瓶
借:包装物200
贷:现金200
6.销售产品支付运费
借:产品销售费用22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40
贷:银行存款2400
政策依据:
1.财税字[1998]14号文:"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囱10%降低到7%。
2.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国税发[1995]192号文:"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4.财税字[1994]012号文:"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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