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市会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会计人员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并将其持有的有效会计证换发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换证工作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二、所有持有效会计证(含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并按要求换证。已持有从外地转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注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05年7月份开始,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1月1日前办理而未通过2002年年审的会计证作废,不需参加继续教育。已参加并通过2002年度会计证年审的有效会计证有效期延至2005年9月30日。
四、持证会计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核是否合格,将在会计人员个人从业档案中予以记载。
五、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和换证的时间、地点和办法我局已另行发文通知。
六、我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负责金融、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企业和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和集体企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具体事项由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和市国资委另行发文通知。
七、继续教育的方式包括自学或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达到50人或以上有条件的单位报我局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培训。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通过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核,继续教育考核地点详见附表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换证均为免费。
八、2004年度的继续教育,我局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任何以我局名义举办培训的行为,我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深圳市会计学会组织编写了《2004-2005年度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教材,会计人员自愿到报名点购买。
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且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深圳市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
[深圳市]会计人员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
上一篇:浅析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