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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5-9-15 11:25  【 】【打印】【我要纠错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苏财会字[2005]37号

  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我局苏财会字(2005)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的规定。

  2005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二个部分。必修科目的对象为全体会计人员。选修科目由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必修科目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课时为4小时。

  (二)选修科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范围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课时为10小时。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范围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课时为10小时。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课时为10小时。

  4、会计职业道德。课时为20小时。

  5、《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小企业及小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尚未参加过《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培训教材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课时为20小时。

  6、《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课时为5小时。

  7、《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课时为5小时。

  8、参加苏州市财政局举办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本年度10个小时。

  上述课时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时间。

  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根据继续教育实行二年为一周期进行考核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详见《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第三点)造成少修课时的,可并入2006年会计继续教育课时一并计算。

  三、基本要求

  1、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在办班报名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2、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培训,本着求真务实、对学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会计人员工作实际的需要选择内容,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并有实效。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乱收费、教学质量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培训。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3、会计人员应积极地选择相关的内容学习,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

  4、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点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对培训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不按规定收费的要进行整顿,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要坚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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