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根据其交易的资产是否属于同类而分为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所谓同类资产交换是指生产性资产或非生产性资产之间的交换;生产性资产与非生产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则属于非同类资产交换。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其仅仅改变了同类资产的存在形式,并没有改变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账务处理上不反映交换损益而以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入账;对于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交换前后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本质变化,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在交换的同时含有补贴款(即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以货币资金给以补偿的金额)的,尽管其交易性质有所改变,但由于对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重要影响,因此会计处理上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属于同类资产交换的不确认损益,属于非同类资产交换的确认全部损益。但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损益计算上有所不同,即同类资产交换入账价值要加减补贴款,非同类资产的交换损益也要考虑补贴款数额。
一、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以商品存货一批交换乙公司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商品存货账面价值10.5万元,公允价值11.7万元,设备原价1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由于是非同类资产交换,因此双方均反映损益。甲公司商品存货账面价值10.5万元,公允价值11.7万元,其中有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因此有交换损失0.5万元。乙公司设备账面净值9万元,公允价值11.7万元。因此有交换收曾2.7万元。双方会计分录如下(假定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设备117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5000
贷:产成品10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乙公司: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150000
营业外收入——资产交换收益27000
假如乙公司的设备公允价值为10万元,则乙公司需支付差额款1.7万元给甲公司,双方会计分录为: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设备100000
银行存款17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5000
贷:产成品10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乙公司: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150000
银行存款17000
营业外收入——资产交换收益10000
二、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用A设备交换乙公司B设备,有关资料如下表:
项目 甲公司(A设备) 乙公司(B设备)
账面原值1 00000元 90000元
累计折旧 30000元 55000元
公允价值 60000元 60000元
从资料看,甲公司A设备账面净值为7万元,公允价值6万元,有交换损失1万元;乙公司B设备账面净值3.5万元,公允价值6万元,有交换收益2.5万元。但由于A设备和B设备属于同类资产的交换,因此不反映损益。
双方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B设备7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A设备100000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A设备35000
累计折旧55000
贷:固定资产——B设备90000
假如上例甲公司A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万元,乙公司B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万元,两者交换。乙公司需补付差额款2万元,那么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万元(即7万-2万),乙公司换入资产的价值为5.5万元(即3.5万+2万)。双方会计分录为: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B设备50000
银行存款2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A设备100000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A设备55000
累计折旧55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固定资产——B设备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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