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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5-10-8 11:24  【 】【打印】【我要纠错

  各主管部门、各镇财政所、保税区财政局、常阴沙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财会字[2005]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的规定。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财会字[200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5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课时为4小时。

  2、《会计职业道德》,课时为10小时。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课时为10小时。

  4、参加苏州市财政局举办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本年度10个小时(合格名单将另行公布)。

  上述课时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理记帐管理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自行选择自修。

  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根据继续教育实行二年为一周期进行考核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详见《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第三点)造成少修课时的,可并入2006年会计继续教育课时一并计算。

  三、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25日。

  (二)报名地点为各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组织工作,并将报名汇总表(附后)以及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上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联系电话:58180650、58180651),由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培训。

  四、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要本着求真务实、对学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组织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并有实效。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乱收费、教学质量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培训。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

  3、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点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张家港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