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之五——“长期股权投资举例”中,例举了[例11]和[例12]来阐明成本法的核算,有关资料如下:[例11]B企业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12.12元,另付相关税费3200元,B企业购入C公司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
[例12]假设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以3月1日为基准日,分派每股2.5元现金股利,如果C公司1996年度每盈余为2元,其他资料如[例11].则B企业1997年4月25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 B企业1996年度所持股票就享有的每股盈余=1996年度每股盈余2元×当年投资持有月份9/全年月份12=1.5元
(2) C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应冲减的投资成本=(2.5-1.5)×50000=50000元
(3) 投资收益=1.5×50000=75000元
(4)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0000
投资收益——股得收入75000
对于上述分析过程,笔者并无异议,但对于上述会计处理结果,笔者却有不同看法。由于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的实际上是199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B企业在1997年4月25日尚未向社会公布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那么对B企业而言,这就是一笔典型的调整事项,应将其按照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如下处理(假设B企业与C公司执行相同的所得税税率):
(1)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
(2)将“以前的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假设B企业1996年度利润分配只提取了10%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
贷:盈余公积7500
(4)调整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数字
(5) 调整1997年度4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若B企业已在1997年4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那么仍应进行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所有处理。
另外,由于在我国投资业务实践中,被投资企业更多的是每年只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要在下一年度进行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或公布上一年的经营成果,故有关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中出现“分录1”的情形是很少的(只有在下半年进行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时才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要按照期后事项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从期后事项谈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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