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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

2003-12-22 14:56 财会通讯 张学平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准则结构的比较

    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简称原准则)在结构上由引言、定义、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和附则共五部分组成。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简称新准则)除了保留这五部分外,增加了持续经营,并将原归属于调整事项下进行说明的股利单独作为新准则结构的一部分。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的比较

    原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而新准则将之定义为,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比较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主要在新准则强调了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包括有利或不利事项,对于有利或不利事项,均应按同一原则处理,即属于调整事项的,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后,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则应在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不论其是否为有利或不利。新准则的定义明确了企业在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的要求,使企业在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不能只披露有利或不利事项从而人为地掩饰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经济事实。

    三、调整事项的范围界定和举例的比较

    对调整事项的范围界定和处理原则,新旧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原准则对调整事项所列举的例子较窄,而新准则不仅扩大了调整事项的范围,而且进一步将之具体化,列举了以下的情形作为调整事项的例子:(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实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对比两者,其主要差异在于新准则对原准则中的三个例子作了进一步说明,并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个调整事项的例子加以说明。这一变动将使企业在实践中判断调整事项时更为准确和有章可循。

    四、非调整事项的范围界定和举例的比较

    对非调整事项的范围界定和处理原则,和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新增了8条关于非调整事项的例子。原准则中所列举的非调整事项的例子仅有4条,即:(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而新准则所列举的例子则包含:(1)发行股票和债券;(2)资本公积新增资本;(3)对外巨额举债;(4)对外巨额投资;(5)发生巨额亏损;(6)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7)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8)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0)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1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12)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虽然在实务中这些事项披露到何种程度,需要依靠职业判断,但新准则中新增的这些例子将使会计人员在对非调整事项进行职业判断时更为准确,减少了会计人员因为主观原因而对同一事项作出不同判断的可能性。

    五、股利和持续经营的比较

    关于股利,部分原准则是作为调整事项中的一个特别情况加以说明的。原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新准则则将股利作为单独一部分,并详细规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股利的处理方式:(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并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关于持续经营,原准则只在引言中说明了该准则不中止营业的情况。而新准则中的这一部分则进一步规定,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要求披露:(1)不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事实;(2)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原因;(3)编制非持续经营会计报表所适用的基础。

    六、新旧准则总体上的差异比较

    1、新准则要求股份公司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执行,而原准则仅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因此,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定义,旧准则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而新准则因为涉及到非上市公司的情况,将之定义为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在新准则中涉及到管理层时,也分别加上了类似机构的情况。

    2、新准则对调整事项的举例说明更为具体,对非调整事项则列举了更多的例子。这是因为,从本义上来讲,同一性质的事项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以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所涉及的情况是在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下是否已在报表日存在,因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事项是调整事项,另一事项是非调整事项。但是,过多的依靠主观的判断,有可能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对同一事项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从而扭曲真实的经济信息,也使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减弱,所以新准则举出更多的例子将更有利于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同时也约束了企业在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进行人为操纵。

    3、新准则将股利、持续经营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较难处理的情况作单独说明,使企业在实际遇到这些情况时更为有章可循,以有利于企业披露其真实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