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财会[2005]11号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各级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200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单位预算编制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级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重点,并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组织有关培训材料。对培训内容有特别要求的部门、行业,也可对培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各级要认真做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及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继续教育
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委托日照市会计学会承办。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四、培训收费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鲁价费发[2002]246号),对参训会计人员每人收培训费72元,资料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免费发放。报名工作由培训点统一组织,费用由培训点代收(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费用一律由各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据实列支。下岗失业会计人员,持有效证明免费参加培训。
五、继续教育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
年内已参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技术资格的,视同今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凡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研习班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的同志,可免于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此类人员可持有效证明,于10月底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六、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规定和要求,是会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因此,要重视并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
(二)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对其培训的各具体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培训质量差、管理不善、不按规定收费的培训点,予以公告。
(三)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监督、咨询、服务电话:8668073
二○○五年九月一日
[日照市]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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