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的规定
培训内容为《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
参加苏州市财政局举办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本年度10个小时(合格名单将另行公布)。
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含考试时间)。根据继续教育实行二年为一周期进行考核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详见《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第三点)造成少修课时的,可并入2006年会计继续教育课时一并计算。
三、 报名组织工作及培训日期
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财政所负责所辖区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发动和指导。
会计人员到培训点报名时应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点登记报名资料时应包括会计证号,有条件的应采取刷卡报名形式。培训点应将报名情况报财政局会计科。
培训地点、时间、师资、考试由培训点安排。
培训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1月20日;培训时间为11-12月份。
四、基本要求
1、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在办班报名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现有培训点为中华会计函校吴江分校(江兴路243号,电话:63412957)。
2、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培训,本着求真务实、对学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会计人员工作实际的需要选择内容,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并有实效。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乱收费、教学质量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培训。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3、会计人员应积极地选择相关的内容学习,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
4、财政部门将对培训点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对培训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不按规定收费的要进行整顿,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要坚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凡是符合《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中可免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持证人员,应持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复印件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到培训点签名登记备案。
财政部门将严格按《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吴江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