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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5-9-14 11:31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培训按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分别组织。

  参加高级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中级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会计师职称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初级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初级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除《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共同培训内容外,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分别培训以下内容:

  1、企业类:《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等。

  2、行政事业类:《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指引(试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

  从2005年9月份开始,至2005年底结束。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

  (四)培训安排

  1、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分期进行。每期培训结束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统一颁发《无锡市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将重新参加培训。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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