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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三)

2003-12-18 13:39  【 】【打印】【我要纠错
  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⑧“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⑨“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⑩“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B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B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

  B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减:减少)。

  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金额相等。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②“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七)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4.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八)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

  2.本表“项目”栏,应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分别编制。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如果两个或多个本质上相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可以合并为单一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的分部原则,并且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原则。如随着情况均变化而作出调整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并且提供调整后的比较分部报表。

  本表“抵消”栏,反映各分部间销售所应抵消的收入、成本等。

  3.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分部报表编制的范围:

  (1)分部营业收入占所有分部营业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这里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2)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的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营业亏损占所有亏损分部的营业亏损会计的10%或以上;

  (3)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或以上。

  如果按上述条件纳入分部报表范围的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低于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75%的,应将更多的分部纳人分部报表编制范围(即使未满足上述条件),以至少达到编制的分部报表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75%及以上。

  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本期因经营状况改变等原因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的,为可比起见,应对上年度的数字进行调整后填入“上年”数栏。

  4.本表所称的“对外营业收入”、“对外销售成本”,是指各业务分部对整个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分部间营业收入”、“分部间销售成本”,是指各个业务分部与其他业务分部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成本等。

  对外销售成本与分部间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对外营业收入占全部业务(或地区)分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对于成本的分配,也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各分部间进行分配。

  5.分部资产总额,是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总额;分部负债总额,是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总额。

  6.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时,本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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