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的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脱产继续教育,现将二〇〇六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分别组织培训。
参加高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中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初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初级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两大类,即: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内容如下:
1、企业类主要培训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讲解《基本准则》、《存货》、《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等内容。
2、行政事业类主要培训《编制二〇〇七年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的原则、程序和要求》、《政府收支科目改革讲解》、解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成就与发展趋势》、《会计基础知识100问》,并就《会计基础知识100问》进行闭卷考试。
三、培训时间:
从九月份起分期组织培训,至年底结束。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
四、培训安排: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报名工作;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中、初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各单位的培训名单于9月9日前报市会计管理办公室(县前西街115号一楼,电话82728576)。无归口部门的单位和非在岗持证人员可直接至培训机构报名。具体培训日期、地点由培训机构负责通知。
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无锡市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检查换证以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等的必备条件。
无锡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