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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6-10-30 9:15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9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在会计岗位或不在会计岗位的都要参加200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财政、税收改革新动态

  3.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税业务知识

  4.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教材

  1.《新〈企业会计准则〉简要读本》

  2.《企业会计准则——2006》

  3.其他有关资料

  四、培训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

  五、培训师资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不具备教学资格不能担任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为贯彻新会计准则,市财政局将选派师资参加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六、培训分类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中级及中级以下会计人员参加市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培训。培训内容、班次、时间按照各培训单位上报的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财政网上公布的培训信息。

  七、培训费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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