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现将2006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
三、培训内容:
今年颁布的部分新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三、组织方式: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报名:
培训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年底之前结束,每期2天。各辖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培训时间。
持证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到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部门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发证机关为“镇江市财政局”的持证人员请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4405972、4413716),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