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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0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06-7-5 13:2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财政会计培训学校、各培训院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丛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2006年要继续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是广泛深入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现将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诚信建设与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会计人员法律教育)

  参考用书:《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部会计司编写;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参考用书:《会计人员工作手册》,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编写;

  3、新会计准则培训

  4、企业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培训

  二、培训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按照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2、各培训单位根据以上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安排今年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从6月开始)25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送财政局会计处。

  3、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如发现违规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