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会计课程税务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首页>会计信息>会计继续教育> 正文

[嘉定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申请事项通知

2006-8-14 14:13  【 】【打印】【我要纠错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2006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目前在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财政所的组织下正紧张有序地开展。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会[2002]11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符合抵免条件的会计人员经审定后可免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抵免继续教育的条件通知如下:

  (一)考取有关院校,接受高于原学历的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于在校学习的年份内抵免继续教育;参加高于原学历的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报考高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注册会计师单科成绩合格的,凭单科合格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的继续教育。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合格或报考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0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手册的有关记载,可抵免对应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由中央有关部(委)和上海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累计学习时间超过20小时以上的,经确认,可抵免其接受培训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如有符合以上抵免条件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请填写《嘉定区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申请表》,于近期内前往区财政局或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财政所办理抵免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手续。

嘉定区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