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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

2007-10-9 14:37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现将2007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

  三、组织方式: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报名:

  培训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年底之前结束,每期2天。各辖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培训时间。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请在10月2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报送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400079),名单上报后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宜

  (一)持证人员应到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地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但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的人员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报名。

  (二)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已退休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请到相应办证地点办理注销手续。

  (三)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并具备参赛号的持证人员经培训后可不参加考试

  (四)持证人员如有相关信息变更(如: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请及时到相应办证地点办理变更手续。

镇江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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