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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07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7-11-1 15:2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财会[2007]2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各镇财政所、各街道财务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协助做好本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培训对象

  凡在2006年12月底前持有海宁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管理、金融保险等相关知识。

  培训教材:全市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编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读本(2007)》等有关资料。

  四、培训时间和要求

  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底。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初级继续教育培训以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培训时间为两天。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财政局在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证上加盖培训合格专用章。

  五、培训报名办法

  各镇、街道辖区内持证人员向所在镇财政所和街道财务办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他持证人员到海宁市凯达信会计职业培训学校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及参加培训时请务必随身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已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嘉兴赛区第二赛程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凭嘉兴市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

  2.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到市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七、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需参加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经过省财政厅确认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须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2.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人员,仍要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凡网上答题成绩合格者,其成绩可作为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的参考。为此,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参赛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码,以便核对。

  3.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好本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海宁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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