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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2007-4-19 14: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关于学习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应用指南。上市公司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二)企业财务通则。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三)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人员应分别参加《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学习。

  (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应分别学习和掌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重点学习掌握科目的分类与设置、会计制度的修改、预算执行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继续学习领会。

  (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一系列具体规范。

  (七)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村组(社区)的会计人员都应学习掌握。

  (八)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凡没有学习这一内容的应予补课。

  (九)会计电算化。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参与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的会计人员应该学习和掌握。以便在会计工作中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

  在上述内容中,企业会计人员以学习和掌握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企业财务通则为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学习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重点。

  各区(市)县、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其他学习内容。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计人员全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继续坚持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从2001年起,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是:

  (一)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学习掌握新的会计知识、会计准则为重点,以提高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主线,坚持以社会效益和务实需求为主,注重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改进培训的方法,努力提高培训的效果。

  (二)坚持每年制订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计划。各区(市)县、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明确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点内容、学时要求、培训书目和工作措施。

  (三)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级管理。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级部门也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集中组织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骨干和各种专题培训,并原则上委托成都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具体承办。市级部门和各培训机构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制度。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会计人员,必须经过测验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单》。

  (五)建立了持证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库,及时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县以上财政部门应在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应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确认继续教育时,凭加盖财政部门确认印章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进行登记(无财政部门的确认印章一律不予登记),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确认当年继续教育。

  (六)不断强化对培训市场的管理。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部门办班、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条件、培训收费和培训质量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乱收费、乱办班,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七)严格师资准入关。凡是担任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必须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新制度、新准则师资骨干培训班的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不得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资格,不得担任继续教育培训讲课。

  三、关于培训用书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一使用上级财政部门推荐的会计培训教材,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各会计培训机构决不允许使用盗版教材和自行翻印教材,对不按规定违规使用教材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学习培训,统一使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及经济日报社出版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与应用》(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主编)两书。

  四、教材征订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各会计培训机构需要培训用书,应提前向市会计学会报送用书计划。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86267699。

成都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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