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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7-5-30 10:22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财会[2007]27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大企业(企业集团)、中、省驻连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05]650号)、《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大财会[2007  ] 27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2007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面授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三天)。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

  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以下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市财政局。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承办。

  2.各区市县(不含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财政部门。

  3.中、省在连单位、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企业集团)。

  三、继续教育重点内容

  1.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单位预算编制及部门预算。

  3.《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4.《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

  5.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各继续教育实施部门应依照按需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重点。对上市公司、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将《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四、报名联系方式

  1.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82655837  82801161  82805428

  2.市财政局:会计处  82185599  82185589

  3.县区:

  旅顺口区财政局86628367   开发区财政局87922935

  金州区财政局87694734     保税区财政局87319957

  普兰店市财政局83123840   瓦房店市财政局85613071

  庄河市财政局89814557     长海县财政局8988360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85283748

  五、其他

  1.各继续教育实施部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报送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自觉接受市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2.其他未注明事项根据《实施细则》进行。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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