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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

2007-7-9 15:13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单位、省属驻武各单位:

  为了搞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07]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切实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强化会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自觉遵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认真参加有关培训。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和安排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使每一位会计人员都能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培训要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让每个单位、每个会计人员都认识到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二、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时:会计人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面授)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具体培训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规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接受集中培训时间的,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出据有关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四、学习内容:以陇南市财政局编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每本20元)为主,各县(区)不得另行定购教材。

  五、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六、组织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检查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市直和省驻武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计划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培训结束后,各县(区)统一收集培训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加盖年度继续教育专用印章,并上报参加培训及考试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报表各一份)。

  七、考核和检查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做好档案管理和记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不得办理调转手续,不得换发新证件,单位应督促教育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对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主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年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总之,各县(区)财政局、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安排部署,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使计人员继续教育逐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陇南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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