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粤财会〔2006〕12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全面开展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培训时间及登记管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 小时。全区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至11月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各镇(街道)财政所登记,时间为2007年8月至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培训其中修订变化较大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准则,具体包括以下16项准则:
(一)基本准则;
(二)存货;
(三)长期股权投资;
(四)固定资产;
(五)无形资产;
(六)资产减值;
(七)职工薪酬;
(八)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共性业务部分);
(九)投资性房地产;
(十)政府补助;
(十一)所得税;
(十二)外币折算;
(十三)企业合并;
(十四)财务报表列表;
(十五)合并财务报表;
(十六)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对以前发布并曾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准则和修订变化不大准则以及特殊行业执行的准则,不列入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培训安排
为有利于持证人员的理解和掌握,上述16项准则分2年进行培训。2007年度培训基本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共性业务部分)等8项准则;2008年度培训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8项准则。
五、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使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由区会计学会统一向市会计学会订购。
六、培训收费
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标准进行收费(培训课时费用加书籍)。
七、全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智勤会计培训中心(地址:南海大道126号交通大厦西座三楼,电话:86236031 、86397317)。持证人员可到培训机构或各镇(街道)财政所报名参加培训。
各镇(街道)财政所及培训机构应提高服务意识,按有关规定迅速开展2007年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持证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持证人员本年度的学习和证书登记等事项顺利完成。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