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会[2007]301号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中央、省驻泉各单位,泉州市直各单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泉州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2007年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高级会计人员,高级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2007年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
2、参加各级财政部门举办的面授培训班;
3、网上远程培训(试行)。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的以财政部的试卷为准。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培训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第1号《存货》、第4号《固定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4号《收入》、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报名办法: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人员应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各级财政部门报名登记、申购教材(中央、省驻泉各单位,泉州市直各单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的人员报名在丰泽街泉州市财政局);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人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办法,请登陆“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继续教育专栏”或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布的网站报名并选择培训方式。
五、继续教育时间: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时间在8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时间为2007年10月份至12月份。
六、继续教育的地点: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的请登陆“福建会计信息网”进行答题;参加面授培训的可选择“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公布的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及考试。
七、考核办法: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的人员成绩达60分以上者,可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开卷考,时间90分钟,参加网上远程培训者可自愿选择公布的培训点考试,成绩合格者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或开具继续教育证明。
八、收费标准及交费地点:参加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不收费;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初级班60元/人,中级班70元/人(以上不包括教材费)。面授培训交费到各培训点,网上远程培训费到各级财政部门交纳并申购教材。
九、其他:
1、为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今年原则上不核准规模较大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独立举办培训班。
2、2007年全市中级会计从业人员凡需参加面授培训的集中在市区的培训点进行。
3、培训机构培训前应将培训讲义(提纲)送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县(市、区)财政局应送一份到泉州市财政局备案。各培训机构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把课程表、授课教师名单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从事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符合《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24条的要求。
4、各面授培训机构应根据今年的培训内容提供2份试卷,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业务题。试题和参考答案(含电子文档)于2007年9月15日送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由泉州市财政局集中后,全市共享。
5、为提高质量,每期培训班不超过100人。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签到制度,保证参培课时,达不到培训课时的,不予参加考试。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