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的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做好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分别组织培训。
参加高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中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初级培训的对象为取得初级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中级和初级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三大类。即:企业类、金融类和行政事业单位类;
1、企业类主要培训新出台《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金融类主要培训《反洗钱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3、行政事业类主要培训《最新财政政策解读》、《网上银行操作》、《财务案例分析及财务报告写作》及《会计档案管理》。
(二)高级班培训内容
1、行政事业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财务风险防范与识别、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预算会计及报表分析、岗位业绩评价与考核、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等。
2、企业高级会计培训内容: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判断、金融形势及体制改革分析、会计改革动态及新出台的政策背景分析、税收制度改革及最新动态、公共财政改革及最新动态等。
三、培训时间
从2007年8月份起分期组织培训,至本年底结束。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
四、培训安排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报名工作;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中、初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各单位的培训名单于9月9日前报市会计管理办公室(县前西街115号一楼,电话82728576)。无归口部门的单位和非在岗持证人员可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具体培训日期、地点由培训机构负责通知。
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无锡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检查换证以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等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期间将进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请会计人员及时关注市财政局网站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