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按照漳州市财政局的部署,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从2008年10月6日开始至2009年3月,培训时间32课时
2、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9项具体准则
3、报名培训地点:龙海市工会职工学校三楼(石码解西路138号)
4、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开始
5、收费标准:培训费64元 教材费25元(教材按自愿原则购买)
6、联系电话:(0596)6529155 6550543
7、持证人员培训完毕,请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盖章
龙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