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培训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2008年要继续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现将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参考用书:《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参考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参考用书:《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应用》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参考用书:《会计人员工作手册》
5、根据会计人员需求制定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内容培训
二、培训要求:
(一)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按照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二)各培训单位根据以上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安排今年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从5月开始)25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送财政局会计处。
(三)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扰乱培训秩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