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会[2008]112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现将《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使我市会计人员达到下列目的和要求:
1、了解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会计人员执业能力;
2、学习、掌握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培养会计人员依法作帐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培养会计人员制度建设能力。
二、培训对象
1、市、县、区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持有我市财政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2、按属地原则由省财政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央及省直单位各类会计人员;
3、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三、 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部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组织工作,各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上市公司、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业五大类实行分类培训。
(一)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
2、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类会计制度;
3、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和制度;
4、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6、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上市公司、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业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关内容或其他与单位实际业务密切联系的内容。
(二)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1、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前培训;
(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统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政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2)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3)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正保会计网校)和网上培训;点击进入查看>>
(4)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5)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6)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学时和收费要求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二)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六、培训时间
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七、培训的管理
(一)、培训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严防“走过场”。在显著位置公示本年继续教育内容、课时要求、授课教师简介、投诉电话等,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将年度培训计划于4月20日前上报我局,将培训地址、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授课教师等信息于开班前2个工作日书面报送我局登记备案,并于培训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上报培训人员电子版信息(附件1),并加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三)、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补学,当年的课时必须当年完成。经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予以登记,考试不合格可以免费再次参加培训,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者,将适时予以公告。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五)、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单位性质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继续教育实地培训点 网上远程培训指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