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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8-7-4 11:49  【 】【打印】【我要纠错

南财会[2008]2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我市与正保会计网校合作,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网络远程教育。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1.会计人员在当地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培训点交费领取“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卡”;

  2.登陆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点击进入“继续教育-南宁市”栏目;

  3.使用继续教育学习卡的账号、密码登录并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即可进行在线学习;

  4.学满规定课时(24小时)后参加网上考试,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继续学习再补考;

  5.考试通过后的次月可登录南宁财政网查询,需要办理培训证明的可凭身份证到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6.财政部门根据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学习、考试记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教学内容及时间

      课程  课时 
行政事业单位  高级、中级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课程 》  24课时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企业财务通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24课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 
大中型企业单位  高级、中级会计人员  《办税实务操作(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等)》  24课时 
《财务战略与财务分析》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课程 》 
《企业财务通则》 
《资金管理》 
初级会计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4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小型企业单位  初级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24课时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课程》 

  三、收费标准

  根据桂价费字〔2001〕232号,按培训每人每天25元收费,学习24个课时共收培训费75元。

  四、其他事项

  没有上机学习、考试条件的会计人员请与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南宁分校预约登记,由分校安排学习以及集中参加网上考试。

  学习后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可免费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

  报名、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地址: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联系电话:5643306,5643316.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