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黄山管委会计财处:
根据《会计法》和《安徽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现将黄山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县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持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划,负责制定对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市直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选拔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培训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单位申请和需要可安排上门集中授课)。对已参加2007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人员,2008年度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学习答题。为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经研究,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黄价字[2006]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课时3元,会计培训费72元/人)。教材费按定价据实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报名方式及培训要求
从7月1日起,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到属地会计科报名,根据《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不予注册登记。不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荣誉证书,不能参加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评选,不能办理调转,有关证件不予办理、工商和税务办理有关事项视为无效证件。各单位应当支持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条件。
联系电话及地址:2355302(新园东路198号)
黄山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