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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账户(accounts of sources of funds)

2002-4-3 9:19  【 】【打印】【我要纠错
    反映资金来源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的账户。在1993年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前,我国借贷记账法下的会计等式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这样,反映等式右边的资金来源渠道的账户都是资金来源账户,如“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基金”、“银行借款”等账户。各项资金来源的增加数,贷记有关资金来源账户;各项资金来源的减少数,借记有关资金来源账户;各项资金来源账户的余额下反映各项资金来源的结余数。在增减记账法下,因把全部账户固定划分为资金运用账户和资金运用账户和资金来源账户两大类,所以,将反映收入、成果的账户,如“利润”、“营业收入”等账户也作为资金来源账户处理。1993年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后,会计等式改为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后,会计等式改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样,等式右边反映资金来源渠道的账户就分为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因此,负债类账户和所有权益类账户也可称为资金来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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