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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complete check)

2002-4-4 16:27  【 】【打印】【我要纠错
    对属于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的方法。

  特点:清查的内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泛,能够全面核实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

  对象全面清查的对象是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一般包括:(1)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其他物资以及未完工程;(2)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3)各种往来款项及缴拨款项;(4)运入在途及运出在途的材料物资、商品及货币资金;(5)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管理的材料物资、商品产品;(6)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其他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适应条件全面清查一般适应于需要全面掌握会计主体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情况,如进行年终会计决算前,单位撤消、合并或隶属关系改变时,以及其他需要全面核实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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