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单据。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的证明文件。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的内容;(5)经济业务涉及的财物数量和金额;(6)经办的单位、人员和主管审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填列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2)内容完整、手续必须完备;(3)书写必须清楚、规范;(4)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在填写发生错误需要更改时,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5)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6)各种凭证的填制和传递都必须及时。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的次数,枳发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