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已宣告尚未支付给股东的股利。股利是股东对公司经营净利的分离。股利的支付有两种基本形式:现金股利和
股票股利。一旦董事会宣布了现金股利,应付股利就成为公司对股东的一种流动负债。因为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发放的决定的, 产生一种短期(现金从宣布日至支付日时间较短,一般不可能超过1年)支付义务,结算此项义务将使企业的现金外流。当然,只有宣布的,才构成企业的负债。累积优先股如有积欠款分配的股利,只需在资产负债表上以附注披露,不应列为负债。此外,如果董事会决定发放的是股票股利(即我国通常所说的“送股”),那么,股票并不构成企业的负债,因为它只是企业股东权益的一上项目转为另一个项目,即从利润转增股本,不会引起任何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