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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基金【旧】

2002-4-4 17:15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为了提高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支出的一种专用基金。该种基金是在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账务处理方法。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这种方法也随之被废除。按老制度规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 要有成本和税后利润,其使用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开支。如工业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1)按应付工资总额扣除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资金后的11%从成本中提取(编外人员和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2)按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形成;(3)按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形成。其使用范围包括:(1)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应医路费等开支;(2)职工集体福利设计开支;(3)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扣除各项收入后的差额补贴;职工食堂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用等支出;(4)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应在“专用基金”账户所属的“职工福利基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职工福利基金”在核算形式上类似于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但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一种专用基金,属于权益,后者是一种流动负债。其次,前者要遵循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后乾则没有这种不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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