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何时、以何种金额登记本期发生的费用。
费用的确认,主要依据的是费用配比原则。传统会计观念认为,费用是产生营业收入所花费的努力,因此,收入和费用是密切相关的,确认费用必须与收入的确认配合在一起进行,因而费用的确认亦称为费用的配比(Matching)。为此,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第4号报告中,提出了3项费用配比的原则:
(1)因果联系。即应予配比的费用与已实现的收入之间,在经营内容上应有着因果关系。如与某品的销售成本和本期销售人员的工资等。在销售确认的基准下,如果不确认销售收入、也就不可能确认产品的销售成本。
(2)系统且合理地摊配。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中,在大量的费用与收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对部分费用的确认,就需要“系统且合理地摊配”,如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保险金的摊配等。由于以分配作为费用确认原则,必然会导致许多不同的会计程序的同时存从,从而增大了不同企业会计实务的差异。
(3)即时确认。有许多费用是发生时就确认的,例如工资费用。还有一些费用之所以选择即时确认,是因为这些费用即不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又无法进行系统合理地摊配,例如广告费用。广告可为企业取得长期的效益,但很难确定哪个会计期间获得了多少效益,因此只能立即确认。
根据上述原则,在实际会计荼工作中,存在3种收入费用配比的方式:一是直接配比,将与具体收入有直接因果联系的费用,与相应的收入直接配合以确定利润,如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计入该完工产品的成本,或将销货成本直接归为所实现销货收入的费用;二是间接配比,二是间接配比,是钭多个对象共同耗用的费用,按一定的比例或系数根据一定的程序分配到各个具体的对象中,以与相应的成果相联系,如制造费用;三是期间配比,即费用不与任何产品或劳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只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因此,这与该期间的收入配比,如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由于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同时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关系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则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①。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在配比观念下,资产负债表寮质上已成为一个账户余额表,从其从属于损益表而仅仅起一个暂时尚未耗用成本的一个附表的作用,而无法起到资产负债表真正应该反映企业现时财务状况的作用;二是由于摊配过程中主观因素过多,选择性过大,使得会计信息越来越失去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尽管如此,在会计实务界,仍然离不开成本分配过程,因为否定成本分配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传统会计。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仍然不顾众多会计学家的反对,坚持在会计中应用配比原则。
①陈今他《现代会计理论概念》立信会计出版社上海1993年版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