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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2002-4-2 14:22  【 】【打印】【我要纠错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从1993年6月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该准则分号颁发,分别规定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配股说明书、公司股份变动等的内容与格式。这些准则,不仅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与格式的规范,也是注册会计师鉴证和审查公司披露信息的工作指南。截止1994年底,已颁布了6号准则,它们分别是: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6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第二部分: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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