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活动单位为基础,考察其经济活动,解释权益性质并指导有关经济业务处理的一种权益理论。基金论摒弃了业主权论中的以业主为中心的人格化关系和实体论中将企业虚拟为一个经济实体和法人的观点,而是以一个经营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这一经营单位的权益,称为基金,由经济资源和对使用这些资源的各种限制或要求权组成,所以,会计等式应表述为:“资产=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资产表示基金或经营单位所拥有的未来服务能力,负债表示对该基金的特定或一般资产的限制所有者权益,投入资本表示对资产使用的法不定期或财务限制,即投入资本必须保持完整无损,除非得到授权对经营单位作部分或全部清算。然而,即使是投入资本的部分清算,也应当进行充分披露。留存利润的拨定代理管理部门、债权人,或法律所要求的限制;未拨定的留存利润也表示限制,即保证资产要用于设定的作用。因此,所有的权益项目代表法律、合约、管理、财务或其他方面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基金论以资产为中心,主要强调恰当地管理和运用这些基金,而不在于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权益或所有权。基金来源和运用表是这一理论下的一张主要报表。尽管在基金论不可保持利润概念,但利润已不是财务报告中的中心概念。相反,在基金来源和运用表中要求非常清楚地描述基金的运用情况,如果有利润表,它也只是附属于基金来源和运用表。
基金论在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得到广泛的应用。在这些组织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再适用,代之以社会目标。这些社会目标需要恰当地运用资源加以实现。例如,某一地方政府需要运用一笔专用基金建造桥梁,建造桥梁是一种社会目标,资源必须运用于这一目标,而不能挪作他用,哪怕是能产生更大利益的其他项目,这就是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基金论不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而且也适用于营利组织的某些特殊领域。例如,破产和信托会计,要求将破产财产用于清算,按法律限定的顺序加以分配,将信托资产用于受托的用途。又比如,偿债基金的建立、分店会计、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划分、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区别等均是基金论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