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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货(installment sales)

2002-4-8 10:51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

  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1)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一般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2)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3)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销货方乐意采用分期收款销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销货方可以通过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的消费者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另外,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尽管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为大。

  由于分期收款销货的应收账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销货在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与普通赊销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货应如何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确定分期销货的毛利。会计上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销售法,二是成本回收 法,三是分期收款法。

  销售法是以销售作为营业收入实现的时点,即认为毛毛随销售成立而产生,应归入销售成立的那一会计期间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普通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无很大判别只是在商品销售时应对收款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坏账费用作出合理的估计,而这些估计比普通赊销下的估计要困难得多。用销售法确认的分期收款销售毛利过于乐观,不符合稳健原则。

  成本回收法是每次分期收款都作为销售商品的成本回收,毛利等到所售商品的成本全部收回后才确认的方法。用成本回收法确认的分期收款销货毛利偏于保守,除非购销双方所订合同中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且客户的财务状况又不可预计,实务中很少有人采用。

  分期收款法是在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内于每期收到款项时确认毛利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每期所收到的款项都视为一部分是成本回收,另一部分是毛利实现。每期实现的毛利数需视分期收款销货毛利率和分期收到货款的数额而定。用分期收款法确认的分期收款销货毛利,其稳健性介于销售法与成本法回收法之间。实务中通常采用分期收款法处理分期收款销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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