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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每股收益(consolidated EPS)

2002-4-9 16:1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定时期的合并净利润减去优先股股利,除以一定期间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金额。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与合并净利润、合并每股收益相等。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相同。

  母公司计算每股收益的程序取决于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当子公司没有普通股等价物(common stock equivalents)或其他潜在的释证券时,计算合并每股收益所运用的程序与计算个别企业每股收益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子公司确有普通股等价物及其他发行在外的潜在稀释证券时,计算母公司的主要每股收益(PEPS)和充分稀释每股收益(EDEPS),就必须考虑潜在的稀释程序。对母公司每股收益计算调整的性质,取决于子公司潜在稀释证券是否转换成子公司或母公司的普通股。若可转换成子公司的普通股,潜在的稀释影响应反映在子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中,然后再被用来计算母公司和合并每股收益。若可转换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它们就被视为母公司普通股的等价物或其他稀释证券,直接纳入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APB Opinion No.15,para.65-69)。在后一种情况下,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不需要对子公司的每股收益进行计算。

  可转换成子公司普通股的子公司稀释性证券

  当子公司的普通股等价物或其他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成子公司普通股时,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子,即母公司的主要及充分稀释收益,需要通过消除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已实现收益中的权益,并以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主要或充分稀释收益的份额取代之,加以调整。这一调整消除了子公司潜在稀释对母公司的主要和充分稀释收益的影响,从而使子公司独立地计算每股收益。子公司每股收益的这些计算,仅仅是为了计算母公司的每股收益,在子公司身身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不一定要进行与此相同的计算。

  可转换成母公司股份的子公司稀释性证券 

  当子公司在潜在稀释证券,而不是子公司本身的普通股等价物或其他潜在稀释证券时,有必要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分子与分母进行调整。若子公司的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在假设转换法下,应归属于这些证券的收益,在计算母公司的主要或充分分稀释每股时,必须加回到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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