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持有被并企业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方针具有控制权。母公司可能本身没有产品生产和经营业务,这时成了纯粹的控股公司,投资收益成为母公司的收入来源;母公司也可能自己开展经营活动。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在我国,虽然从股份公司来说控股合并业务尚属罕见,但由一定企业牵头,与另一家或数家企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合资企业的现象,较为多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中达到半数以上时,投资企业即为母公司,后者为母公司的子公司。虽然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因为它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投入资本,它就可以利用投票表决权和控制制权,选举自己的代理人担任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以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资源和经营管理。由于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因此从经济上看,母公司与子公司事实上又是统一经营的经济实体,一旦两家公司之间形成母子关系,就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