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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2002-4-5 15:58  【 】【打印】【我要纠错
    亦称创新金融工具。在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产生、为减少基本金融工具的的损失,或保证基本金融工具的收益而产生的金融工具。规避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包括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掉期(swaps)、期权(options)等远期合约。基本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债券和股票,以及因发生商品或劳务交易所产生的约定在将来某一时点可以收取或需要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大多数指衍生金融工具。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

  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衍生金融工具所人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具有高度的风险性、价值等特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1)价格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清算风险;(4)现金流量风险。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类。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性由高度的风险性所决定。

  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价值会发生较大的、甚至剧烈的变动,其报酬、风险的产生及转移,按照传统的应计制、实现原则和配原则,是无法加以确认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48号草案(ED 48)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提出了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标准。(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本企业;(2)该资产或负债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同时,还规定了中止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标准。

  已经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应该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注销:(1)与该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从企业转移,且任何风险和报酬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2)基本的权利或义务已经履行、或解除、或取消、或中止。

  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义,但未满足确认标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该在财务报表的附注或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沿袭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处理方法,即按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1)若企业持有某项金融工具是出于长期考虑,准备持有至到期日,应按历史长期成本计量,以后一般不再调整账面记录;到期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2)若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目是为了出售或准备出售,则应按公允价值予以陈报,其价值的变化或记入当期损益,或记入所有者权益部分。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出现了历史成本与现和公允价值并存的局面。

  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满足规定标准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入账,而未满足条件的,应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加以充分披露。但即使是已确认入账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另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每一类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和条款规定的信息,包括影响其金额、期限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条件和情况;还应说明有些衍生金融工具未被确认的理由;应说明已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以及在现金流量表上和利润表上陈报的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利得与损失。(2)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引起的利率风险,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上的实际利率和市场利率信息。(3)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即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中,若另一方未履行项其义务企业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4)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05号公告(SFAS 105)要求披露的信息变化;(1)表外会计损失风险(off-balance-sheet risk of accounting loss),超过了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付款额,或低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收款额;(2)所有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各类(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和条件,包括信用和市场风险、现金需要数及有关的会计政策。此外,另行颁布的第107号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所有(不论是否确认入账)衍生金融工具的可以估计的公允价值,若不发生额外成本,就不能估计公允价值,则应恰当地描述该工具公允价值的信息。

  我国目前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持限制态度,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企业尚不是很多,财政部也没有专门制订金融工具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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