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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保全(maintaining capital in terms of productive capacity)

2002-4-8 11:20  【 】【打印】【我要纠错
    亦称生产能力资本保全。利润的确定以保持最初实际生产能力为前提,只有超过最初实际生产能力的部分,才是利润。

  生产能力保全是一种实物资本保全概念。在这种概念下,利润是该时期生产能力的增量。物价变动对企业资产、不计为利润,为列为资保全调整数。也就是说,只有将现行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资产的任何价格变动都列入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资产的任何价格变动都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作法,才符合生产能力资本保全概念。例如,某企业19×3年1月1日发发生3 000元股票交投入100个单位的存货为资本开业。19×3年出售了60个单位的产品,获得销售收入3 600元。19×3年1月1日的一般物价指数为100,每单位存货的投入成本为30元,19×3年12月31日的一般物价水准为110,每单位存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45元。则按照生产能力资本保全概念,如果采用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该公司19×3年的利润为该年存货销售收入3 600元,减去销售存货的现行(重置)成本2 70(60×45),等于900(3 600-2 700)。

  生产能力资本保全的特点,是资本的保全采用现行(重置)成本为计量属性。由于一般物价水准与企业的特定物价水准通常具有差异,因此,资本的一般购买力保全通常还不能很好地反映和消除物价变动对特定企业资本保全的影响,以现行成本(通常可以特定物价水准表示)属性替代原始成本属性,可以较好的反映和消除与企业相适合的特定商品的价格变动对企业资本保全的影响。但由于并非企业所有的特定商品都能有现成的相应特定价格变动数据,因此,有时企业只有采用变通的计算办法进行估算,现行成本数据由此也就缺乏客观性,从而也影响了生产能力的资本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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