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期货交易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结算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及其结构和功能已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我国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有关政策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之中。
期货交易主体 亦称期货交易者,根据参与交易的动机,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套利者。套期保值者指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抵消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的企业或个人。套期保值者有两个主要的共同点:(1)他们都必须在现货市场上操作,买进或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2)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和回避价格风险。
在期货市场中,参与套期保值的主要是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以及经营者。他们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一种理想的保值手段,因而总希望价格能够平稳,这与投机者不同,投机者则希望价格波动频繁以便捕捉获利机会。
投机套利者又称为期货投机者,指那些专事在期货市场上赚取买卖价差的企业或个人。他们不同于套期保值者,无现货在手,绝大多数的投机者都是期货经纪商的客户。期货市场吸引投资者的原因有二:一是获得的可能性;另一个是交易成本的动力。期货交易以小博大的刺激性及其中所含的专业知识和买卖乐趣,吸引大量的投机者不断地入市交易。
当投机者预测某种期货商品的价格将要上涨时,他们往往选择时机先买入期货合约,待将来价格上涨时再卖出,称为“买空”或“多头”;而当投机者预测某种期货商品的价格将要下跌时,他们先在期货交易所内卖出期货合约,等日后价格下跌时再买入,称为“卖空”或“空头”。无论“买空”还是“卖空”,均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其关键在于对价格变动预测的准确性和投机者的胆识。
在期货市场中,如果没有套期保值者,期货市场就没有经济上的存在意义,因为他们对整个社会提供实质的商品和服务,期货市场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更有效地提供给市场。套期保值者的交易是期货市场上供求关系的主体。但如果期货市场只有套期保值者在进行交易,那么他们将很难找到交易的对象,从而无法保障其转移价格风险。而投机者正是促成市场流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他们吸引了存在于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价格风险。投资者往往通过事先的预测,不断地分析,去把握价格的变化趋势,总希望能够在同位上卖空,在低位上买空,并从中获利,在期货交易中不断变换交易角色,持有期货合约的时间较短,不像套期保值者那样长,从而促使市场更具有流动性和效率。
期货交易所 专门提供给交易者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以促进期货合约交易为目的的会员制组织。期货交易所一般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它本身并不参加交易活动,旨在提供期货交易场所及其有关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维护公开、公正、平等交易。期货交易所为了加强管理所实施的规章制度、无负债制度等。会员制度主要分为:交易所会员制度和结算所会员制度。交易所会员制度规定,只有交易所会员才可入场进行交易,非交易所会员必须通过交易所会员才可入场进行交易,交易所会员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会费。结算氛地员都是交易所会员,主要是交易所会员中那些资本雄厚、信益卓著且有严格财务制度的会员,结算所会员只对从事的期货交易进行结算,那些非结算所会员必须通过结算所会员才能得到结算。凡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者,均应依据一定的规定交纳保证金,这笔初次存入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也可称为履约保证金,用来作为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务保证。保证金开设的水平通常由交易所规定,一般为交易总金额的5%-10%。
每笔期货交易成效后,结算所负责将其登记在有关会员的保证金账户,监督其会员账户资金的情况。结算所成为每笔交易的对方,即成为卖方的买方、买方的卖方,使合约的履行得到充分的保障。有时,期货价格会因突发性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大幅度变动,为保障交易者不受大的损失,目前,各期货交易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成交,必须经过结算所结算才是合法的。结算所主要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其结算方式包括:(1)实物交割。严格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条件向买方运交实物商品,而买方则按照期货交易中很少,一般实物交割的合约仅占1%-3%。(2)平仓。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一份数量相等而性质相反的其他合约,以便与手持合约对冲,即多头卖出期货合约,空头买入期货合约,又称为对冲。绝大多数期货交易采用这种方式了结清算。(3)现金结算。以交易所制定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多方或空方的损益,就差额收付现金完成结算手续。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往往通过现金结算了结。
期货经纪公司 向交易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接受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经济实体。期货经纪公司也称为期货经商。它主要从事代理业务,但也可自营。期货经纪公司一般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罐,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和维护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