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动力费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计入产品成本。动力服务费是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蒸汽等费用。按动力费用用途可分为两种:一种直接用于生产的,另一种用于车间,管理部门照明、取暖等。一般根据耗用车间、部门所装置的仪表记录的耗用数量编制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分配;在没有仪表装置的情况下,可按机器工作时数、马力时数或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应以耗用地点计量仪表的耗用度数为依据进行分配。可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列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应按各种产品的消耗定额等比例,应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