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成本是指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称历史成本,是企业购置、制造或建造各项资产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如购置一项固定资产,其原始成本是其发票价格加上使该项资产得以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如包装运输费、安装费用等。重置成本是指重新购置或建造同样生产(服务)能力的资产所要花费的全部支出。如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必须要考虑重新购置或建造和安装同样生产能力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代价。
原始成本的确定一般是以交易成立时的市场交换价格决定。由于数据易于获得和能够验证,在会计工作中历来被作为资产计价的最基本的标准,同样也适用于负债和权益的计价。用原始成本计价,能较真实和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是其他计价标准无可比拟的。但在价格有持续较大波动时,用原始成本计价的信息便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近年发展起来的其他计价标准,如重置成本等,就是对原始成本计价局限性的弥补。我国长期以来都采用原始成本计价,但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也经常采用重置成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计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原始成本以外的计价标准也十分重要。
确定重置成本的关键,在于要保持有关资产原有同等的生产或服务能力,而不是指原封不动地重置资产实物的本身。在会计上一般是用原始成本作为资产计价基础的,但在较激烈的通货膨胀情况下,为了保持投入原始资产价值的完整性,特别对于长期耐用性资产,应考虑采用重置成本计价。在经营决策中,如有通货膨胀,部分地用重置成本来取代原始成本计价,所得出的会计信息,可能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并且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