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一定时期所耗用的直接材料、间接材料费用按不同方式计入产品成本。其主要问题是分配原则、分配对象、以及分配方法三个问题。
材料费用的分配原则 (1)直接计入原则。凡属产品直接耗用的材料费用都应尽可能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凡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材料费用应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成本。(2)重要性原则。凡在产品成本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应该以单独的成本项目“直接材料”列示,而对于那些比重较小的材料费用,即使是直接计入费用,为了简化成本核算,也可将其列入制造费用,与其他制造费用一起进行分配。
材料的分配对象主要指生产中消耗的材料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一般而言,基本生产耗用的材料费用应由基本生产各产品负担,辅助生产消耗的材料应由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承担,各生产车间冯及管理部门所消耗的各种间接材料应分别由制造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承担。自制材料耗用的材料费用应该由自制材料成本承担。委托加工所耗用的材料应由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承担。
材料费用的分配方法 定额耗用量比例法、系数比例法、产品产量比例法等。在确定分配方法时,应尽可 能使分配标准符合实际,力求体现多耗用多分配、少耗用少分配的原则。现以定额耗用量比例法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