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由于生产原因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的核算。生产损失包括:由于制造了不合格产品而发生的废品损失;由于机器设备发生故障被迫停工等而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于对在产品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在产品盘亏、毁损、变质损失等。生产损失都是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损失,因此生产损失应由产品生产成本承担。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生产损失的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如果生产损失偶尔发生,金额较小,对产品成本影响不大,则可不必对生产损失单独核算,其发生额包含在正常的成本项目中,增加其单位成本。如果生产损失发生频繁,且数额较大,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则需对其进行单独核算,即单独归集生产损失,计算损失数额,必要时还可设置“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成本项目予以揭示,计算出单位产品所负担的损失数额(详见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条目)